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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8
浏览人数:336
校属各单位:
现将2013年度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是指:凡在教育战线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期间不在教育战线工作的年份不计算在内)。
2、请各单位认真统计本单位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不含已表彰过的教职工),并组织填写
《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
,于2013年11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李淑玲 联系电话:87208030,87207032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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