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河北省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3﹞4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教育厅“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人﹝2013﹞6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规范治校的目的,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的人员范围
2013年6-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
2.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销(减)工资的人员。
6.已不具备享受遗属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从财政多领工资和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10月8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
10月初,学校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要及时召开本单位职工动员会议,传达“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精神,搞好宣传动员,启动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二)自查阶段(2013年10月14日至11月1日)
2013年10月17日,学校召开“吃空饷”专项治理自查阶段工作布置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全校所有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信息,以及按照政策从学校领取各类补助的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核查情况公示。
1.第一次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学校2013年6-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学校及上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
2.第二次公示
公示内容为:学校自查结果。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认真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自查工作,根据自查结果填报《石家庄经济学院“吃空饷”专项治理摸底情况登记表》和《石家庄经济学院“吃空饷”专项治理摸底情况汇总表》,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单位自查结果的基础上,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情况;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逐一确认。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审核确认自查结果后,公示“吃空饷”人员信息。
两次公示的信息要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张贴,并在学校网站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第二次公示后,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两次公示信息和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河北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核查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河北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学校上报的“吃空饷”人员情况进行集中核查。
(四)清退处理阶段(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关于处理“吃空饷”人员的程序、步骤、方式方法和政策标准,各二级单位要配合学校做好“吃空饷”人员的清退处理工作。对各二级单位“吃空饷”人员的领“饷”行为,一经认定确属“吃空饷”行为的,要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停止领“饷”行为。同时,各二级单位要配合财务设备处、人事处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自开始“吃空饷”时间算起,必须追回多领的资金。根据“吃空饷”人员是主动自查上报或是被动查出情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包括对相关人员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吃空饷”人员办理返岗手续等。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的处理“吃空饷”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能够主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积极配合纠正“吃空饷”行为的,可不予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其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纪违法或拒不配合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报送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学校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河北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校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郝东恒同志任组长,监察审计处、财务设备处、人事处等有关同志为成员的学校“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承办学校“吃空饷”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各二级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吃空饷”专项治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的信息。财务设备处负责提供、核实财政统发工资、补助等人员信息,协助办理多领财政资金的缴库手续。老干部处负责调查、核实离退休人员情况。人事处负责核实各二级单位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做好有关人事政策解释、信息提供、清理范围人员工资福利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核销(减)手续办理、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的认定、“吃空饷”人员的界定和处理等工作。
(三)积极稳妥推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关乎教职工切身利益。因此,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教职工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类“吃空饷”专项治理数据,未经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
(四)构建长效机制。学校及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五) 及时报送。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等有关情况。10月18日,各二级单位要将本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构成、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等报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25日前,各二级单位向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石家庄经济学院“吃空饷”专项治理摸底情况登记表》和《石家庄经济学院“吃空饷”专项治理摸底情况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学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等有关情况。
附件:1.
石家庄经济学院“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
石家庄经济学院“吃空饷”专项治理摸底情况登记表
3.
石家庄经济学院“吃空饷”专项治理摸底情况汇总表
4.
(学院、部、处、室)“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一览表
石家庄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