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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河北银行2013年度工资保证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2 浏览人数:235

广大教职工:
  河北银行金马路支行2013年度工资保证贷款开始办理,有效期限到2013年4月1日—61,望还有资金需求的教工抓紧时间办理,过期将不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保证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6.15%,副处级、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可免担保。普通教职工最大可贷款额度15万元,副处级、副教授以上20万元。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教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贷款用途证明、房本复印件。
  3、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教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房本复印件。
  4、本校教职工可执行三人以上循环担保。借款人、担保人夫妻双方同时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河北银行金马路支行可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最大额度可达到50万,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