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分工会,各工会直属小组:
根据河北省总工会《评选表彰全国及省模范职工之家等的通知》的要求,我校拟推荐一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推荐工作由校工会组织实施,各分工会及工会直属小组在所属党组织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做好“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 .推荐申报对象应为我校基层工会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和会员代表,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
2.热爱和关心工会工作,为工会建设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效果显著。
3.积极参与学校、学院(部门)的民主管理工作,关心学校和学院(部门)的建设和发展,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受群众好评。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1.以各分工会及直属小组为单位进行推选,推选出的候选人要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登记表》(见附件),用A4纸打印,并附3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由推荐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在4月12前报校工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鲁长明,联系电话:87207024。
2.根据各分工会上报的材料,校工会将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上报人选,并报校党委审批。
3.校工会将对评选出的人选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总工会。
附件一:评选表彰全国及省模范职工之家等的通知
附件二: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表格
校工会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