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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2
浏览人数:338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育工作者在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同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冀教高〔
2012〕60号),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成果的申请、初审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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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石家庄经济学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宣讲与实施(教务处、学工处、科技处、设备资产处、体育部、图书馆、博物馆、学术传播中心、现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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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