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华信学院党委:
为庆祝建党九十周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根据校党委2010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面争创、扎实推进的基础上,在全校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和“两优一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个模范”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其事迹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刻苦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忠诚党的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1.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支部书记要向全体党员做好工作总结,每位党员都要认真、全面总结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特别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并结合本人在党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党员民主评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进行民主评议,同时推选出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名单,报党总支。
2.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确定参加全校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支部名单,连同先进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3.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将采取党委扩大会议票决的方式产生。在参评的党总支负责人工作述职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党务部门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差额产生。申报参加评选的单位将先进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4.党委研究确定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在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中分别产生,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控制在全校教职工党员总数的13%左右,学生优秀共产党员控制在全校学生党员总数的6%以内;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评选8个,如果申报数不多于8个,则至少要差额淘汰1个;先进党支部名额控制在全校党支部总数的12%左右,共计15个,如果申报数不多于15个,则至少要差额淘汰2个。各单位推荐名额不得超过分配数,名额分配见附表。
5.被评为先进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自动视为优秀共产党员;被评为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副书记(无党总支书记的),自动视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6.校党委掌握少量机动名额,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共产党员(普通党员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党员领导干部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7.对我校临时工作人员、学生和党组织关系虽在我校但工资关系不在我校的离退休人员中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只给予荣誉称号和荣誉证书,不给予物质奖励。
三、严格做好评选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和“两优一先”评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程序要求,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产生。要认真、全面总结一年来在党建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我校各项工作的开展。评选表彰对象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广泛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切实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同时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合理安排好时间,在6月1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