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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关于收缴管制刀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7 浏览人数:323

校属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秩序,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保护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高校”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知》和《石家庄经济学院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集中宣传收缴统一行动”,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统一组织,营造舆论氛围。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大家深入了解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拒绝使用管制刀具的自觉性。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保管制刀具收缴工作落实到位。教职工在公共场所存有的管制刀具由保卫处负责收缴,学生存有的管制刀具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收缴,后勤集团做好配合工作。
三、收缴的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含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四、收缴的管制刀具于2011年6月15日18时前上交保卫处。凡在期限内主动上交的,不予追究责任。未按时上交,或使用管制刀具的,将交公安机关处理,学校同时给予校纪处分。
保卫处联系电话:87207111、872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