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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汉语教师赴菲律宾任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8 浏览人数:333

为落实我校与菲律宾拉·康苏雷星学院的合作协议,提高我校在职教师对外汉语教学能力,学校现决定选派四名女教师赴菲律宾任汉语教师1年,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外汉语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2.职业条件
1)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包括聘用的合同制教师)。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教育、心理、历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有1年以上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3.语言条件
汉语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熟练掌握英语。
4.年龄条件
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5.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二、推荐程序
1.填写表格
登录校国际交流学院网页下载《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由相关部门领导同意盖章后填写《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将纸质表格提交校外事办公室。
2.单位审核
1)学校将审核教师推荐表,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学校将为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
三、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录取培训
面试后择优录取。录取的教师须接受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时间拟定于7月,期限2个月,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教师派出期间待遇
教师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在外期间校内待遇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附件: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http://res.chinese.cn/hanban/shizifujian/gpjs/2011/4.doc
报名咨询地址:外事办公室主楼310室
联系人:王丽娜 电话:87208019 邮箱:wanglina080530@yahoo.cn

外事办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