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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8 浏览人数:329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高〔2011〕11号)(见附件)文件要求,2011年度我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继续采取评估和新增遴选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执行冀教高〔200720号文件(见附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1年省级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仍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0720有关规定,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执行2009年我省重新修订的《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2009)》(见附件)。其中:
1.我校参与评估课程为2006年遴选建设的6门省级精品课程。我校2011年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名额为2门(若校内超额,先进行校内遴选)。
2.申报新增省级精品课程应是校级精品课程,并已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本次遴选重点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倾斜。
3.评估和新增省级精品课程应按冀教高〔200720号文件要求在学校精品课程网站上提供该课程相关资料,其中,每门课程至少提供3位主讲教师(含课程负责人)不少于2/5的现场教学录像(要求流媒体格式,技术标准详见省精品课程网站)。高职高专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还应包含以说课为主的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二、网上申报
2011年评估和新增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工作将依托河北省精品课程网站进行。
6门评估精品课程和经校内遴选后拟上报的2门新增精品课程负责人应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上传河北省精品课程网站,具体要求请登录http://202.206.242.24:88/(教育网)http://www.hebjpk.com.cn(网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
(1)新增遴选课程须提交《2011年度河北省精品课程申报书(本科)》、光盘(录像、文字材料等所有申报内容刻在一张盘上)各一式2份。
(2)评估课程须提交《2011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评估自评报告》、光盘(录像、文字材料等所有评估内容刻在一张盘上)各一式2份。以上表格请从河北省精品课程网站下载填写,网址为:http://202.206.242.24:88/bigclass.asp?typeid=4&bigclassid=19
2.申报时间
(1)有意申报新增省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请于3月23日之前填写《2011年新增省级精品课申报登记表》(见附件)报教务处教研科。详细申报材料于4月1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
(2)评估省级课程的申报材料请于4月1日之前报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估和新增遴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高〔2011〕11号)
附件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2007〕20号)
附件3-《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2009》
附件4-《2011年新增省级精品课申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