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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学生医保报销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9
浏览人数:270
参加居民医保的同学请注意:凡在
2010年度市医保办卡停机期间(2010年9-10月)在校医院产生医疗费的同学,请在3月18日以前到校医院收费处结算(带医保卡和原来的票据)。逾期不再受理,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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