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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3 浏览人数:279

因河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评审工作需要,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拟聘请从事相关专业的评审专家。申报评审专家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水文、工程、环境、矿山地质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矿山环境勘查(设计、施工等)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矿山环境勘查(设计、施工等)报告的审查。
3、目前仍从事水文、工程、环境、矿山地质及相关技术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业务精通,专业工作业绩突出。
4、近期参加过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门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5、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与时俱进,严谨治学,掌握最近技术动态和要求,具有较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7、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除资深专家外,年龄不超过65周岁。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尽快填报通知后所附申请表。并于2011年3月7日之前,将申报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对外协作科(主楼307)。联系电话:87208090
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