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水文、工程、环境、矿山地质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矿山环境勘查(设计、施工等)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矿山环境勘查(设计、施工等)报告的审查。
3、目前仍从事水文、工程、环境、矿山地质及相关技术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业务精通,专业工作业绩突出。
4、近期参加过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门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5、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与时俱进,严谨治学,掌握最近技术动态和要求,具有较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7、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除资深专家外,年龄不超过65周岁。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尽快填报通知后所附申请表。并于2011年3月7日之前,将申报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对外协作科(主楼307)。
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