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校与菲律宾拉•康苏雷星学院的合作协议,培养我校在职青年教师,决定选派一位青年女性教师到菲律宾任汉语教师1-2年,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到外事办公室咨询报名,参加选拔,截至日期4月23日。
1、汉语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2、英语水平过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3、仪表端庄、大方,身体健康。
注:我校正积极向国家汉办申请在该校建立孔子课堂,若获批准,我校赴菲教师即可享受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的生活待遇。
报名咨询地址:主楼303、310室
电话: 87207567、87208019
外事办 人事处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