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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已参加医疗保险学生就医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8 浏览人数:313
校医院关于已参加医疗保险学生就医注意事项的通知

一、凡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在医疗IC卡未发放的情况下,在校期间发生急诊抢救、住院情形时,请在入院后第二天前往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征管五处办理一张临时医疗卡(带医疗本),以方便就医。
二、凡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在寒暑假或外地实习期间,如发生急诊抢救、住院,请在入院三天内拨打电话至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医管五处报备。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医管五处电话:0311—83865337。

石家庄经济学院校医院
20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