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单位:
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教职工住房房产证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其办理和发放工作一直是我校教职工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国家房屋管理有关政策,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已办理好的教职工住房房产证予以发放,对还没有办理的房产证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协调,理顺关系,争取早日办好。这次房产证发放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本次房产证发放范围和条件
(一)2001年和2002年学校以团购方式购买的卓达书香园二区及卓东和卓苑部分散户住房;
(二)2002年学校以团购方式购买的神兴小区三期及二期部分散户住房;
(三)宣化留守处新1#楼、新2#楼住房。
以上住户的教职工须在我校实际工作满8年以上。不满8年的,待满8年后再予以发放。
二、房产证发放流程
符合本次发放房产证范围和条件住户的教职工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在校园规划处网页上下载“领取房产证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中的有关事项后到所在二级单位和人事处加盖公章,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到财务处交纳有关费用,财务处出具收费证明;
(四)持“申请表”和财务处交费证明到校园规划处领取房产证;
(五)申请领证工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逾期视为弃权,学校将房产证退回相关部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领取房产证手续的教职工,须到校园规划处办理缓办手续。
三、有关费用核算办法
契税=购房总金额×2%;
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购房总金额×2%;
煤气集资费:3000元/户;
房产证工本费:80元/户。
卓达住户需交纳房产证变更交易手续费(先办理的是栾城县房产证,后又变更为石家庄市房产证):按栾城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实际收取数额交纳。
合计费用=契税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煤气集资费+房产证工本费+房产证变更交易手续费。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