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校事业借款严重积压,为促进职工尽快清理欠款,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1月起,长期(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报借款将逐步从工资中扣除。09年11月在职职工事业借款在工资明细表中“病事假扣款”项反映;09年11月退休人员事业借款在工资明细表中“扣暖气费”项反映。 特此说明!
石家庄经济学院财务处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