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09年度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将贵部门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以前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汇总,于2009年11月20日之前报人事处办公室。
注意事项:
1.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已表彰过的人员,不再申报。
2.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是指在教育部门工作的年限,期间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在内。
联系人:李淑玲 联系电话:87208030,87207032
附件: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