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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0 浏览人数:346

校属各单位:

2009年度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将贵部门截止至20091231日以前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汇总,于20091120日之前报人事处办公室。

注意事项:

1.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已表彰过的人员,不再申报。

2.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是指在教育部门工作的年限,期间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在内。

联系人:李淑玲 联系电话:8720803087207032

附件: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