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我校《关于印发〈石家庄经济学院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石家庄经济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和辅导员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在学生中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避免恐慌情绪在校园内散播,营造和谐、安详的校园氛围。同时要深入学生中间,时刻关注学生动态,加强值班力度,做到24小时开机,有情况及时上报,保证信息畅通。
二、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和辅导员要督促学生认真做好体温晨、午检制度,做好体温登记,加强基础工作,不要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以降低疫情发生的概率。
1.如发现学生体温超过37.2℃,辅导员应立即送学生到医院就诊,并下载填写《因病缺勤教工学生登记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由信息员于每天下午15:00前报校医院及学生处。
2.经医院诊断,排除流感的学生病愈后可直接恢复集体生活,需隔离观察的学生要积极配合医院的诊治工作。辅导员要关注生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及思想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校医院及学生处报告。
3.如有学生被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辅导员要立即向校医院、学校总值班室及学生处报告,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避免恐慌情绪产生。
4.对于解除隔离的学生,需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交予辅导员才能恢复集体生活。
5.非正常上班时间发现异常情况,由信息员报学校值班室:节假日,报主楼二楼会议室(主楼252室),电话:87208004;晚18:30-次日8:00,报保卫处值班室(主楼146室),电话:87208110。
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并对缺勤学生进行追踪,时刻了解学生动态,要对学生校内外活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学生集体活动申报要严格执行学校举办聚集性活动的审批制度,举办单位需经学校办公室备案。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动态,认真落实防控措施,把防控流感疫情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责任制及疫情处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流感疫情在学校传播。
如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石家庄经济学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石经院[2006]15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学生工作处
200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