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报名选拔2名副处级干部。这次公开选拔的副处级岗位是:党办校办副主任、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根据《石家庄经济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此次公开报名选拔副处级干部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报名选拔的对象范围:全校符合条件的正科级干部。
二、公开报名选拔副处级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献身党的教育事业。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团结同志。
(二)拟任的党办校办副主任、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中共正式党员;
2.在现职正科级岗位工作满三年;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5岁(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最多放宽两岁);
5.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拟任职务的工作职责。
三、公开报名选拔副处级干部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现职正科级干部采取自愿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09年4月17日(报名表从组织部网站下载);每个岗位报名后符合条件和具备资格的人数不足2人的,该岗位不再进行选拔,由党委研究确定其他选拔办法。
(二)党委组织部对报名的同志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符合条件的同志,由组织部到干部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赞同票达到50%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候选人;
(四)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预告(对近一年内已经考察过的干部,原考察结果有效,不再重新考察);
(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六)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七)任前公示,公示期间要进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并必须通过校纪委组织的考试;
(八)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在对参加公开选拔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等选拔过程中,被考察人不得进行拉选票、贿选等违反纪律的行为,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选拔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报名联系电话:87208003
联系人:王旭辉 吴聪聪
中共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