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冀教外便〔2009〕7号文件精神,河北省教育厅向国家汉办推荐2009-2010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工作已经开始,经请示校领导同意,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于3月11日前将所需材料报外事办公室(主楼310室),电话:87208019,逾期不予受理。 注:具体申报条件、选拔程序及国外岗位需求详见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
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