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育工作者在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度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同时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09〕1号)和省政府颁布的《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0号)及《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冀教人〔1998〕63号)规定,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成果的申请、初审和推荐工作。
一、教学成果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奖励对象是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奖励的重点是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综合素质提高和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四)为更好发挥教学成果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侧重奖励以下几个方面成果:
1. 对学校发展影响较大,特别是在理论教学研究、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
2. 在教学方法、教学思想、教学模式、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和突破的教学成果。
3. 能够紧贴当前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趋势的教学成果。
4. 在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本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教育、本专科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思想、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经过石家庄经济学院及其以上部门的立项或批准,通过二级教学单位及其以上部门鉴定并且已完成的教育研究立项项目,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
(2)经过系统的理论研究并取得系列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教材、交流材料、教具、课件、教案等)。
(3)已经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要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验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
2.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含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3.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研究项目,其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的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
4. 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超过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5.凡获得或正在被推荐为同级或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凡已申请或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同一人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同一奖励年度申报两个及以上的项目。
6. 教材类已申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不得再申请教学成果奖。
三、成果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凡申请参加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评审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向所在单位申报。
(二)二级教学单位初审。二级教学单位受理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申请,并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09〕1号)的规定,组织初审并出具鉴定意见,负责向学校推荐申报。
(三)学校终审。学校受理由各教学单位向学校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同时负责组织评委会评审校级教学成果奖;并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 《石家庄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3份及《石家庄经济学院教学成果申请简表》30份(申请书及简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天地”栏目下载)。
2. 有关该成果的立项、鉴定、研究报告、系列研究论文以及反映该成果教育教学实践成效的相关材料一套。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严格把关,装档整齐、规范。申报的有关材料可装订成册,所有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再退回修改,评审后材料不予退还。
(三)请各二级单位初审、汇总后,统一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统计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天地”栏目下载),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3月6日前将全部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统计表电子文档发至chenna@sjzue.edu.cn。
教学成果奖评审由二级单位统一申报,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届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09〕1号)及相关附件见河北省教育厅网站。
网址:http://www.hee.cn/col/1225088245953/1235615262116.html
教 务 处
200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