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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制宣传周”暨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8 浏览人数:351
法学院“法制宣传周”暨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活动通知

在2008年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我们迎来了第八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法学院在我校开展以“弘扬法制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周”活动。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倡导全校师生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构建和谐校园。
法学院“法制宣传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周一(12月1日):在法学院模拟法庭(惠馨园417室)为全校师生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引导大家参观法庭现场,进行普法宣传。
周二(12月2日):在惠馨园林荫道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届时为全校师生解答疑难法律问题,并进行条幅签名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
周三(12月3日):下午2:30在法学院模拟法庭(惠馨园417室)举办行政案件模拟庭审活动,欢迎广大同学前去观看,感受庭审气氛。
周四(12月4日):上午9:30在学术报告厅,邀请长安区人民法院来我校进行现场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刑事案件。
周三周四每晚7:00,将在模拟法庭放映法制宣传片,用生动形象的方式让法律走进每位同学的心中。

周五(12月5日):在法学院模拟法庭(惠馨园417室)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放映法制宣传片,以提高同学们对司法实践的认知。
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一起加入“12•4法制宣传周”活动,树立守法意识,争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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