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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冀教明电[2008]56号和冀政办传[2008]133号文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8 浏览人数:264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而且必须有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带班领导24小时不得离开单位,不得关闭手机,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省教育厅报告。为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部门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出现问题要按程序首先报值班领导和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报学校主要领导;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按石经院[2006]159号文件《石家庄经济学院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二、校领导值班室设在主楼334房间,值班电话为87208298。校领导交接班时间为8:30至次日8:30。
三、学校日间值班在主楼二楼会议室,值班电话87208004;夜间值班在保卫处,值班电话87208110。
  四、培训中心、成教学院、经贸学院在校外的各办学单位也要明确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