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定于2008年11月19-20日对我校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评估。按照评估指标要求,我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所有教职员都应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统计,我校有部分教职员需要参加测试,请各相关人员务必参加本次测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11月8日上午8:30开始。
二、测试名单及考场安排:见附件。
三、测试对象:
(一)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颁发)的教职员。
(二)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到相应等级的教职员(汉语教师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测试要求:请各单位教职员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测试,提前2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接受统一培训、测试。
五、重要说明:
(一)本次教职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测试的教职员,提前到所在单位请假,由各单位联络员统一报至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主楼219-4)。
(三)不能参加测试的教职员,按社会人员在11月15日前到河北省语言文字测试中心(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81号,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楼四楼)报名参加测试,测试费、证书费55元,并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于15日前交至校语委办。
(四)参加测试人员将一张免冠小二寸彩照于11月8日前交至本单位联络员处,以备制作证书。
六、请各相关单位联络员6日下午到语委办领取准考证,并务必及时通知到各单位需要参加测试人员。
石家庄经济学院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200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