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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关于加强国庆节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3 浏览人数:277
石家庄经济学院关于加强国庆节安全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国庆节即将到来,做好当前的稳定和安全工作十分重要。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的稳定和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有关国庆节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对本单位主管的重点部门和易发生治安事件的部位,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消防重点部位、易燃易爆剧毒品储存地、博物馆、实验楼、图书馆、电器设备、饮用水设备、学生宿舍、食堂、仓库、机动车辆等重点部位各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校保卫处,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国庆节前,各学院要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法制意识,提高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对国庆节外出的学生进行具体的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防火、防盗、防骗教育,要教育学生远离“法轮功”、敌对宗教势力、传销等非法组织,注意交通安全,防止饮食中毒。各二级单位不准组织集体性的外出参观游览活动。师生自己旅游要注意不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地域活动。
对在校内度假的学生要认真清点,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特别要加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防止酗酒、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等治安及刑事案件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对办公室电源、水源、门窗认真检查,及时关闭。学校及各单位都要安排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岗位。各单位要将领导带班的假日值班表(注明姓名、值班电话、手机号码)于9月27日前送学校办公室(主楼333房间),以便联络和检查。各校区保卫部门要认真安排干部值班、门卫执勤、夜间巡逻和值班。放假前,保卫处要对重点部位进行抽查,督促各单位认真整改。
四、加强信息的了解、掌握和报送工作。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紧急事件,要立即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
各学院、处室和校区,要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高度负责,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学校的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学校假期设总值班室,白天在二楼会议室值班,电话:87208004;夜间值班在保卫处,电话:87208110。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