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配合奥运安保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传[2008]36号)和教育部《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通知》(教民)[2008]2号)要求,经7月5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就暑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值班制度
坚持校领导带班、有关部门值班制度。校领导带班期间不外出,保持通讯畅通;值班单位的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离岗,确保早8:30-12:00,下午2:30-6:00期间在岗。发生紧急重要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的人员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追究值班人员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严禁组织集体性的外出旅游等活动
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禁组织参观游览等活动。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到外地要提前和主管领导说明情况。
三、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对少数民族师生要加强团结和教育,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积极化解矛盾,确保安全稳定。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