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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据实上报个人为四川灾区捐款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8 浏览人数:350
关于据实上报个人为四川灾区捐款情况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请于530日前将本单位所有在职正式职工每个人为四川灾区捐款的情况(不含特殊党费和捐物)报学校办公室。样表如下(可复制):

位: 期:

捐款数额(元)

捐款人签字

(说明:本表要有捐款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O 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