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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1 浏览人数:309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石经院[2008]15号

各教学单位: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08]1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选拔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冀教高[2008]1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文件和推荐表格等材料从河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ee.cn/info/article/2008-04/816.htm
二、选拔校级教学名师奖的工作与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工作同步进行,标准参照省级教学名师奖。
三、各单位上报人员务必于2008年4月28日前将推荐表、个人资料(见冀教高[2008]11号文件附件5)的纸质材料各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研科。
四、我校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评议,经学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我校上报教育厅名额为1名。

教务处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