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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8-01-09 浏览人数:36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的通知精神,学校拟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做为本系统的候选人。现将省妇女联合会下发的评选标准进行转发。
附: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标准

校 工 会
2008年1月9日

附: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标准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个人品德高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立足本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锐意进取,积极参与“学习新知识、树立新观念、创造新业绩、建设新生活、实现新发展”的实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业绩。
4、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成绩,业务水平居同行业前列。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6、一般应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已获得过河北省“十大女杰”和河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