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石家庄经济学院委员会文件
石经工〔2007〕2 号
关于开展教代会优秀提案和
先进提案承办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代表团、分工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和提案承办单位认真落实提案,经研究决定,开展 “优秀提案”、“提案落实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一)提案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学校今后建设与发展有一定的意义。
(二)能提案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能反映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有助于推动学校各方面的改革和工作。
(三)提案适应学校目前经济和物质等条件,所提问题明确,建议具体,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填写规范。
(四)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落实工作小组的肯定。
二、先进提案承办单位评选条件
(一)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能够在短期内解决的问题解决及时。
(二)落实提案措施得力,注重质量,讲求实效,落实率高。
(三)提案落实过程中,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四)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案人及教职工对提案落实满意率高。
(五)通过承办提案,促进本单位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提出初评意见,然后吸纳部分提案人和教代会代表一起进行评比。
(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比例。
(三)颁发“优秀提案”和“先进提案承办单位”证书、奖品,评选结果在教代会代表团长会议和全体代表大会上报告,并在校园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