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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政工干部中开展在职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15 浏览人数:288

冀教组干[2007]1号

各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培训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党政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懂教育、会管理的领导干部和能够从事专业科学研究的高层次理论人才,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起在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机关政工干部中开展在职培养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两个专业,每年每专业招收50-60人,列入省内教育事业计划,学制3年。
二、招生对象及培养方式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2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处级以上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的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机关政工干部;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入学考试,省内划线录取;按国家统招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我省高校和教育行政机关工作实际,进行在职定向培养。教学点设在河北师范大学,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面授时间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学员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业成绩合格,达到研究生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在河北省内承认研究生学历,未取得毕业证书者,发结业证书。同时,符合条件的学员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三、培养经费: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费每年4500元,三年合计13500元,毕业论文指导和毕业答辩费2000元,申请学位答辩者另收取2000元(不含教材、资料、社会调查和面授食宿等费用)。
四、2007年报考事宜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3月1日—4月6日。
报名地点: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党校培训部(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22号河北省教育厅院内北楼316房间),电话:(0311)87086284(传真);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西院法政学院楼108房间(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端新石南路 247号),电话:(0311)86263735 。
报名时请带单位介绍信、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和四张一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
(二)考试
考试时间:2007年4月21日—22日。
考试地点: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西院)。
考试科目:综合政治(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时事政治);政治学与行政学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外国语(英语)。
4月14日—15日在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进行考前辅导。
各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之中,作为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切实组织实施。对报考者和经考试录取的学员,单位应给予必要的照顾,提供方便,以利于学业的顺利完成。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人事厅

二00七年一月五日

石家庄经济学院党委组织部转发
200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