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底街道关于选举裕华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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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裕华区人大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街道党工委、街道选举领导小组对选举裕区人大代表的工作做了具体的研究。时间自2007年1月13日开始至3月底结束。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为准绳,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 选举任务
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选出街道出席裕华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 选举准备工作
(一) 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为使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经槐底街道党工委研究,区选举委员会任命,建立了选举领导小组。组长:李明华。副组长:徐兰柱、李一德。成员:季云茶、马云峰。各选区也要相应建立组织机构。负责本选区选举工作具体事项。各选区领导小组于本月24号前报槐底街道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二) 代表名额、结构及素质要求
1、代表名额。我街道代表名额共计20名。
2、代表构成比例。按照上级规定,人大代表中党员代表比例不超过65%;非党员代表不低于35%;干部代表不超过20%;妇女代表占22%;知识分子约占20%;连任的人大代表占30%左右;工农代表强调是一线岗位上的代表,新经济成分代表人士等其它社会阶层代表比例要适当。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同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3、代表素质。人大代表应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具有较强履职能力的公民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不要将人大代表作为荣誉职务来照顾安排。要坚决防止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要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三) 合理划分选区
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方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在认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经研究我们将78个单位共划分为17个选区。依据选区情况分配代表名额。
四、 时间安排和步骤
按照裕华区人大代表换届工作要求,我街道代表换届工作定于2007年1月中旬开始至2007年3月底结束。代表选举日定于2007年3月15日。
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月13日至1 月31日)
1、调查模底。对社区内所辖单位(包括企、事业、学校、商业、服务业等)、人口数、其中流动人口、常驻外地人口、合同工、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等具体数字,做深入细致地调查模底,以便有针对性地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
2、召开街道选举会议。安排部署我街道的选举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单位选举领导小组也要及时召开选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并上报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3、培训选举工作骨干。争取集中、分片、分阶段地对各选区的骨干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4、深入选区,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选举工作,提高广大选民的参选积极性和参选率。
(二) 选民登记阶段(2007年2月1日至2月15日)
1、以选区为单位建立选民登记小组。
2、各选区可参照2003年选举时的选民名册,如辖区单位有变动的,要进行普登。普登注意事项如下:
(1) 凡在2007年3月15日前年满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应按选区登记为选民。
(2)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3) 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登记;在职学习的干部、职工、在原单位登记;离退休职工原单位管理的由原单位登记;农村、城镇居民、街道生产单位人员,下岗、离岗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4) 居住地和户口不在一地的本市居民,外地暂住我辖区人员,一般在户口或暂住户口所在地登记。
(5) 流动人中在我区居住2年以上,有较为固定工作,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6) 离退休人员,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属于原单位统一管理的,可在原单位登记。
(7) 精神病患者,痴傻人员,征得监护人同意和选举领导小组认可后,不列入选民名单,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羁押、劳教和受拘留审查等人员,要会同监禁部门进行核准,协商后,确定其如何参选。总之,要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
3、选民资格审查。登记结束后,各选举领导小组对选民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街道选举领导小组。
4、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选民名单经核对无误后,于20007年2月15日,按选区张榜公布,并发选民证。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及时与选区领导小组联系。
5、选举结束后,各选区将选民民册整理归档,交街道人大工作室保存。
(三) 提名、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2007年2月16日至3 月6日)
1、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要依法按选区推荐候选人。时间截止到2007年3月6日结束。推荐方法:可单位联合推荐,也可以10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并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无论哪种方式推荐,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候选人名额。同时推荐者要向选举领导小组说明提名候选人的情况,理由等。由选区领导小组汇总后报街道选举领导小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换和增减。各选区将候选人名单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2007年2月27日,按选区的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张榜公布,提交选民讨论。
2、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对推荐候选人,选举小组根据多数选民意见,经讨论、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如不好确定的,可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要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子一至一倍。并于2007年3月9日按选区张榜公布,同时公布本选区具体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3、正式投票选举前,各选区要以多种形式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一切形式的介绍活动。
(四) 投票选举阶段(2007年3月10日至3月15日 )
1、在选举日前,各选区对选民名单进行复查,对新迁入的选民要列入选民名单,对新迁出,死亡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除名。
2、充分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是街道领导小组根据规定研究选举程序和具体办法;二是各选区民主推选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三是准备好选票,投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等;四是街道选举领导小组分阶段对各选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选举领导小组派出工作人员主持各选区投票站选举。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选举,不得担任本选区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多设投票站。可设流动票箱,每一流动票箱必须由2 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然后到选举大会会场统一开封、计票、唱票。每一选民只能投一次票。外出选民可委托他人代投,接受委托人不得超过3 人,并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4、选区投票选民过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投票选民半数以上票,方得当选。获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的应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5、选举结束后,各选区领导小组要依法审查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然后张榜公布当选的区人大代表名单,并发给代表当选证书。
五、 资料归档及工作总结
(一) 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操作。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操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发生。
(二) 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防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 各选区领导小组及分包选区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高度关注各个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到同街道选举领导小组及时联系、沟通、处理,从而确保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