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年鉴撰稿人:
《石家庄经济学院年鉴》(2004卷)经过全体撰稿人及编辑人员一段时间的辛勤工作,已经进入最后定稿印刷阶段。为了保证各项事实和资料数据的历史性、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年鉴》出版后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更好地发挥存史功能、资治功能、育人功能。现将最后一次校定稿反馈给您们,请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次最终校定。
1.提供的校定稿为基本定稿,排版格式不要变动。除记录的事实不实、不准、不存在或遗漏必须进行修改、删除、补充外,不要对文字进行较大改动。
2.要严格遵从当时事实的背景和发展过程,尊重历史。除统计依据有变化出现新数据外,资料数据要以当年统计的数据为准;文字、数据的一些提法也应以当时的为准,更不要把后来的、讨论的、确定的、概括的强加进去。校定稿中缺少的数据一定要补填进去。
3.撰稿人要对校定稿认真进行文字、标点的校对,然后交本单位行政或教学单位一把手审查、校对,最后定稿。为明确责任,“撰稿人”处写:本单位行政或教学单位一把手、具体撰稿人两人姓名。鉴于我校二级行政单位已轮岗,为熟悉情况起见,建议仍由原任领导进行审定。
4.任何改动都要在校定稿上(提供的纸稿)进行,一律用红笔改动,有疑问或不能确定的,可用铅笔划“?”号,以便编辑进行处理。校定稿必须在2007年元月3日前交回年鉴编辑部,地点:图书馆一楼《年鉴》编辑部,电话:87208327(刘亚民);87207237(李筱惠)。
凡未完成和提交《年鉴》2005卷(2004年)、2006卷(2005年)稿件的,必须在寒假前提交给年鉴编辑部,以免贻误两卷出版。
《石家住经济学院年鉴》编辑部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