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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15 浏览人数:291
关于申报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7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发布并开始受理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项目要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来确定选题,着力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研究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研究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研究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方面的研究,要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创新。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请到国家社科办网站或我校科技处网站查询)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申请者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对申请的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哲学、政治学等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和主要涉及的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教育、艺术、军事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四、《课题指南》中各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只规定申报范围、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应用对策研究带※的课题,在不改变方向和范围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问题研究的需要自行拟定题目。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可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较基础理论研究的时限要求短一些。
六、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基层单位科研处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七、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八、本年度对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所有课题一律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活页论证的字数要求是4千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五套。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和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在申请新项目或成果出版方面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从国家社科办网站或科技处网站下载。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将单位意见填写打印后,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十一、科技处受理申报时间从2007年1月15日起至1月19日止。申报人必须于截止日期前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及活页一式6份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各有关二级单位要重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有较强研究基础的相关教职员工形成团队联合申报。咨询电话:87207092。


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