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06年7月11日在主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布署我校2006年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由张红保副书记主持。校纪检委书记王胜云,以及郭立志、刘云、朱向东、刘春祥、候瑞山、杨保义、苏俊、郭辉华、许俊、谢延安、王云祥等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了会议。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会前党委书记、校长郝东恒就今年招生工作做了重要指示。会上,张红保副书记、纪检委书记王胜云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对我校2006年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过全体委员认真讨论,通过了2006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就招生和迎新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一、通报了2006年招生基本情况。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2006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我校(含华信学院)将有39个本科专业、18个高职专科专业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5800名学生:
1、本科生4300名:
(1)主校区南院2500名,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西校区(华信学院)1800名,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高职专科生1500名,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1)主校区南院120名,面向河北省招收中加联合办学学生;
(2)主校区西院300名,面向河北省招生;
(3)北校区1080名,面向全国招生。
二、严肃了招生工作纪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2006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招生工作人员守则等文件规定,坚决做到“六公开”和“六不准”,(“六公开”是指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是指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保障招生工作在公平、公开的环境下有序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保障学校的良好信誉。对招生工作人员因不能正确地行使学校的录取权,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确定了招生工作人员名单。由学生处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选拔,并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确定学生处、纪检委、教务处、保卫处、财设处、现代教育中心、后勤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28名同志为我校2006年招生工作人员,并认真做好招生培训工作。
四、确定了各校区新生入学时间。主校区南院9月9、10日,主校区西院9月4日,北校区9月5日,西校区(华信学院)9月3、4日,并要求各校区做好迎新准备。
五、确定了新生入学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对新生入学时须交纳的各项费用在入学须知中做出明示,对必须交纳项目和可交纳项目做出区分,并注明“没有列出的收费项目,新生入学报到时可以拒交”,各单位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不得在收费项目之外和超标准收费。关于入学须知中的“公寓及生活用品”,新生可自愿购买。
六、根据各省招生考试院安排,我校2006年网上招生录取工作从7月14日开始, 8月31日结束,共历时49天。为保障今年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现场继续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全体工作人员一律持证上岗,由保卫处负责招生现场的保卫工作。
七、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制定阳光招生实施方案,并对重点问题进行强调和明确。
1、严格按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专业安排严格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配,对未满足志愿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调剂到未招生满额的专业。
3、公开录取信息,在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上传到我校招生信息网,供考生免费查询。
4、今年的录取工作不再外派联络员进驻外省,所有省份和批次的录取工作一律在学校招生现场完成。
5、新生入学将严格按录取专业报到注册,入学前不进行专业调整。
八、确定了招生录取投档比例。在河北省招生的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外省投档比例为120%。
九、认真做好迎新准备工作。各校区在显著位置做好路标、指示牌等标志;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在火车站安排专人24小时接站,确保新生下火车后有人接待。
十、确定了新生入学体检项目。2006年新生入学后的体检项目包括一般体检、OT试验、肝功能、乙肝五项化验等内容,不再进行疫苗注射工作。各校区的新生体检工作均由学校医院统一负责。
十一、为给新生及家长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保障迎新工作有序进行,未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校外单位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办公,保卫处负责清查工作。
十二、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纪检委和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要求各学院全力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发现冒名顶替者,一律清退,以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及学校的声誉。
十三、各校区均要执行学校统一规定。
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0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