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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社科联《关于申报河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21 浏览人数:190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河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2006]1号文件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申请登记表》3份,请登陆科技处网页下载;
2、成果3份(至少一份原件)、佐证材料1份;
3、根据河北省社科联的通知要求,评奖按申报成果的类别收取评审费,其中论文及研究报告每项100元,著作及电子出版物每项200元。
二、每人申报成果数额不限,但获奖成果原则上只限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
三、请将申报材料、评审费于2006年4月21日前交至科技处成果科。

咨询电话:87208091
联 系 人:高志华

科技处


关于申报河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省级社科学术团体,各市社科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5年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对《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进行了修订,并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8号)的形式重新公布实施。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8号)的规定,2006年开展河北省第十届(2004—2005)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就第十届评奖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及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范围:
1、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正式出版(以第一版时间为准)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科普读物、工具书,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
2、提交国际及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并全文收入公开出版论文集的论文。
3、被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采纳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4、研究、宣传、普及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省级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5、出版日期署为2003年7月1日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延误,到2004年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后,可参加本届评奖。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本届评奖时限内可以参加本届评奖。
6、2000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在运用于党和政府科学决策,运用于经济社会实践过程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社科类成果,可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奖”。
7、我省各出版社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社科类书籍的责任编辑,可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图书编辑奖”。
8、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中小学教材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已申报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河北省省级科学技术奖(社科类成果)、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再申报本奖;已获得“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的图书不再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图书编辑奖”。
二、 申报成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申报成果须由本人填写《河北省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申请登记表》,登记表可复印,亦可从河北社会科学网()“社科评优”栏目中下载,经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成果2份(至少一份原件)、佐证材料1份及评审费,一并向省评奖办公室申报。各市的科研成果,可向各市社科联申报,也可直接向省评奖办公室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省评奖办公室统一保存,不予退还。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著作类不得超过5人,论文类不得超过3人,电子出版物按著作类的规定申报;主研人员的界定,应以出版(播出)、发表时的署名顺序为准,署名顺序不清的,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据排序,并由申报者向省评奖办公室提交文字证明。与外省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是本省的可以申报。
2、个人的论文集不以专著申报,可以参照评奖范围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3、多卷本的著作须出齐后再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卷出版日期为准。其中属同一类选题的,按一项成果申报;不属同一类选题的,以单卷(册)申报。
丛书类成果由分册主编申报。
4、申报“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奖”及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建议等应用类成果时,须提交有关方面的评审论证、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采纳、受益单位的佐证材料。
5、申报以外文形式完成的成果时,论文需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译著需提交中外两种文本。
6、每人申报成果数额不限,但获奖成果原则上只限一项(包括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
7、本届评奖按申报成果的类别收取评审费,其中论文及研究报告每项100 元,著作及电子出版物每项200元。
8、本届评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4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省社科评奖办电话: 0311—83035758;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8号;邮编:050051;
电子信箱:sklcgb@hebskl.cn


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

200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