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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经济学院更名为大学的新校名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7 浏览人数:188
关于石家庄经济学院更名为大学的新校名征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我校更名工作即将进入迎接省专家组检查评估阶段,征集并确定适合我校现实情况和今后长期发展需要的校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此,学校更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校友、校外专家和学者征集新校名。现将新校名征集工作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教育部关于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的校名要求是:(1)应当根据学校所在地、学科门类、规模、教学和科研水平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学校名称;(2)一般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3)不以个人姓名命名;(4)不宜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2.学校名称是学校办学的重要品牌和无形资产,其价值将伴随学校的发展和办学历史的延长而增长。因此,在新校名选择中,既要考虑到我校现有学科、专业情况,又要考虑今后长期发展的需要,遵循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并以长远发展为主的原则。要求新校名具有较大的学科涵盖或趋于“综合性”。
3.校名必须避免与全国和河北省现设有高校名称冲突,尽量避免与民办高校混同。
4.本校各二级单位要专门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讨论,最后遴选1~2个备选校名,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于2006年4月25日前报校更名工作办公室(校发展规划办公室)。校外校友、本校师生员工个人可以通过校园网或书面形式直接报 校发展规划办公室(主楼238室),截止日期为2006年4月25日。欢迎新校名与新标志(校徽)同报。
5.学校将对征集到的备选校名进行认真论证遴选,通过一定的决策程序确定新的学校名称,最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311-87208247,87208249
传 真:0311-85874040
E-mail:SJZJJXY﹫sjzue.edu.cn


学校更名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4月14日
公章:(代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