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学生科技组织、研究生会:
根据《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需要,石家庄经济学院第二届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工作于2005年12月26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05年12月26日-2006月3月1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结题的,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结题。毕业班学生主持的项目延期最后期限为2006年5月1日,非毕业班学生主持的项目延期最后期限为2006年6月1日。
二、结题申报
(一)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应积极做好本单位学生科研结题组织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科研项目完成报告和研究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处审查意见,然后上交校学生科技工作指导办公室。
(二)研究成果允许的形式为:
1、重点理工科类:①发明创造(成果需经过评审委员会或有关单位鉴定);②专利;③研究报告(必须附:被省、市、区党政机构采纳证明或公开发表的论文);(①②③选其一)
2、一般理工科类:①发明创造(成果需经过评审委员会或有关单位鉴定);②专利;③研究报告(必须附:被省、市、区党政机构采纳证明或两名校外专家鉴定意见或公开发表的论文);(①②③选其一)
3、重点其它类:公开发表的论文及研究报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字数在3万字以上);
4、一般其它类: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字数在3万字以上,并必须附:被省、市、区党政机构采纳证明或两名校外专家鉴定意见)
5、指导计划项目按照一般项目结题形式进行。
(三)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并由指导老师及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与研究成果原件一并提交至校学生科技工作指导办公室。其中除发明制作成果以外,其它研究成果应同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提交。
(四)经校学生科研评审委员会评定为合格的项目允许结题,发予学生科研项目结题证书,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具体办法见有关协议。
三、评奖申报
(一)根据《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届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采用个人申报、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即在项目结题取得结题证书以后,项目组可以视情况提出评奖申请,填写《学生科技基金评奖申请表》,上交校学生科协科研活动部。
(二)评奖申报受理时间为取得项目结题证书后一周之内,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权。校学生科技工作指导办公室将于2005年3月中旬开展评审工作。
(三)申报范围
已完成项目结题,并且结题成果已达到重点项目结题要求的所有项目均允许申报。
(四)记分规则:
1、记分原则:
①从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指导教师评委库中随机选择的评委打分占60%(60分);
②学生科学技术协会邀请的各专业学生评委打分占20%(20分);
③特殊加分占20%(20分)。特殊加分中:在校科技处确定的核心刊物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2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不加分;在一般刊物中以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10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不加分;制作发明获得专利20分,通过评审委员会鉴定的加10分;研究报告建议被省级部门采纳并出具证明的20分,市(厅)级15分,区(县)级10分。特殊加分取最高值项,不累计加分。
2、根据综合积分,90-100分的鉴定为“学生科研校长奖”;80-89分的为“学生科研优秀奖”;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表彰和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79以及79分以下不予授奖。
3、延期项目一律不参加评奖。
四、有关表格
在校园网首页多彩校园学生科协栏目中,进入主页下载有关表格。打印一式三份上交。除了鉴定和签名部分,其它部分必须是计算机打印,不允许手写。
请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学生科技组织负责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的有关工作。
(校学生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