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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教师借书超期提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11 浏览人数:196
图书馆关于教师借书超期提醒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
自图书馆实行自动化借阅以来,工作效率有了极大的提高,但由于对教师要求按期还书,为广大教职员工带来了一些不便。在近期,图书馆解决了为教职工发邮件提醒超期的技术问题,所以在此请需要对自己所借阅的图书进行超期提醒的教职工,在图书馆查询系统中个人信息部分加入自己最常用的E-MAIL地址,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图书馆将在每个正常的工作日(每周一至五)向您发送图书超期的有关信息。
注:添加E-MAIL地址的方法
1. 进入图书馆主页,点击“信息查询”,再点击“读者相关信息查询”。
2. 在读者信息查询的读者标识栏内填入您图书借阅证的证件号,然后在个人密码一栏中输入密码,如果未改过,初始密码是“000000”(没有照片的借阅证的初始密码与证件号相同),点击“登录”后进入自己的个人信息。
3. 点击“读者信息”一栏,再点击“修改联系信息”。
4. 在“请输入您的email”一栏中正确输入您最常用的E-MAIL地址。按“提交”键。
5. 系统提示成功即完成修改,请再一次登录核对个人信息。
6. 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话87208052进行咨询。

图书馆
200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