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国庆佳节即将到来,根据国家法定节日的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国庆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师生从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假日,10月8日正常上课(班),将10月7日的课调到10月9日,请有关单位做好调补课工作。节后,执行冬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教学计划执行上课时间。
二、各校区、各单位要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防火防盗,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禁止组织各种形式的外出旅游,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要在节日期间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学生过一个愉快的国庆佳节。
四、放假期间,请有关单位按规定做好升挂国旗工作。各二级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保证联络畅通;并将本单位值班人员名单于9月28日前报到校办公室。学校假日期间设总值班室,白天在二楼会议室,电话为87208004,夜间值班设在保卫处,电话为87207110。
石家庄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