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学院学生科技组织:
根据《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需要,石家庄经济学院第一届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工作于2004年12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结题时间
2004年12月1日-2005月3月1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结题的,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结题。毕业班学生主持的项目延期最后期限为2005年5月1日,非毕业班学生主持的项目延期最后期限为2005年7月1日。
二、结题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做好本院学生科研结题组织工作,负责收集本院学生科研项目完成报告和研究成果,并在学生科研项目完成报相应栏目填写学院审查意见后上交校学生科技工作指导办公室。
(二)研究成果允许的形式为:发明制作(实物)、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其中以研究报告形式上交的研究成果需同时应有以下任意一种形式的附件:省级及省级以上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鉴定后原件返还)、省市区政府部门采纳研究报告建议的意见书、两名同领域教授(正高职,不包括指导教师)鉴定意见。
(三)学生应认真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在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与研究成果一并提交至校学生科技工作指导办公室。其中除发明制作成果以外,其它研究成果应同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提交。
三、鉴定说明
(一)根据《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校学生科学技术协会通过邀请专家等形式对申请结题的研究成果通过记分形式进行评估,以鉴定成果等级。
(二)记分原则:
1、从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指导教师评委库中随机选择的评委打分占40%(40分);
2、学生科学技术协会邀请的各专业学生评委打分占25%(25分);
3、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审打分占15%(15分);
4、特殊加分占20%(20分)。
特殊加分中:在校科技处确定的核心刊物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2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不加分;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20分,二等奖(设特等奖的为一等奖)15分,三等奖(设特等奖的为二等奖)10分,优秀奖(设特等奖的为三等奖)5分;制作发明获得专利20分;研究报告被省级部门使用并出具证明的20分,市(厅)级15分,区(县)级10分;研究报告经校外专家评审,鉴定结果为优秀的8分,两位不同单位校外专家同时鉴定优秀的15分。特殊加分取最高值项,不累计加分。
(三)根据综合积分,90-100分的鉴定为A级(优秀),80-89分的为B级(优良),70-79分的为C级(良),60-69分的为D级(通过),60分以下的为E级(不通过)。对A、B、C、D级,发放鉴定证书和结题证明,并将在2005年5月前,对A、B级项目组成员进行表彰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E级项目将做撤项处理,具体办法见有关协议。
(四)延期项目一律不参加评奖,最高鉴定等级为C级。
四、有关表格
在校园网首页多彩校园学生科协栏目中,进入主页下载有关表格。打印一式三份上交。除了鉴定和签名部分,其它部分必须是计算机打印,不允许手写。
1、石家庄经济学院第一届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题申请表
2、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
请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学生科技组织负责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的有关工作。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技工作指导办公室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