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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1-10 浏览人数:299
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05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已经开始。受理申请的起止日期为2005年1月5日至2005年3月10日。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外[2003]6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及要求通知如下:
1、资助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研究生。
2、申报条件:
详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可在国家留学基金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3、申报材料:
申请者可以直接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下载有关表格,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填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4、详细情况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或与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电话:7045096 )。
5、请各位申报人按报名要求填写各类表格后交外事办公室(主楼328室,电话:7208019),过期不候。

特此通知
外事办公室
2005年1月6日


附件一: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备高等学校、国有大中型企业: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05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河北省教育厅受理申请项目一览表》发给你们,并对有关情况予以特别说明和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5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派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国总派出数量为7245名,录取人数将大幅度超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任何年度。资助项目主要有以下五类:①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②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③专项出国留学项目;④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项目;⑤河北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地方合作项目(即在全国统一录取的基础上再为我省增加40个名额,这将再次扩大我省的录取规模与比例)。项目不同,申请及选派方式亦不尽相同,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及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与国外有关机构合作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将通过我厅国际处申请 (通过我厅受理的具体项目请参照附件),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评审和录取;其它项目将按照项目要求及留学基金委选拔通知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请,并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单独组织评审录取。
二、对于没有外语成绩的申报人员,只要是业务水平高,工作急需和单位优先推荐:今年仍同意其先行申报和录取,待录取后在国内参加外语培训(一般为一个学期)合格后再派出学习。最近10年内曾在国外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者以及外语专业本科毕业人员仍可免除外语考试与培训。
三、公派出国留学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特别是在我省和有关单位资金不足,地方政府公派留学基金(或项目)尚未建立,国家进入WTO后,各行各业急需与国际接轨,国际化和高层次人才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国家公派渠道为我省和有关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更显突出。请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克服眼前困难,采取切实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木单位业务骨干和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人员申报。有条件的单位可统一组织报名后到我厅集体申报。
四、省内厂10所重点骨干大学和国有特大型骨干企业每单位申报人员不得少于15名。为鼓励各有关单位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凡申报满10名人员以上的单位,在国家统一组织的录取过程申,可占用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合作项目名额奖励录取1人,20人以上依次类推(奖励录取人员须初选合格,请集中申报单位将申报人员名单排出先后顺序; 2004年申报人数达到要求的单位录取中已将奖励名额列入名单)。

附件二:

河北省教育厅受理申请项目一览表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二、专项出国留学项目
1. 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 俄罗斯艺术类项目
3. 地方合作项目
三、与国外的有关合作项目
1. 德国DAAD博士生项目
2. 中法合作项目
3. 日本文部科学省博士、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4. 德国塞得尔基金会奖学金项目
5. 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奖学金项目
6. 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院 (UNSW) 博士培养项目
7. 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博士培养项目
8. 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ANU) 大学博士培养项目
四、河北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地方合作项目

注:1. 申请人应按有关项目的具体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详情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csc.edu.cn)出国留学专栏中的《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2.《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中项目情况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知,以国家留学网或留学基金委的遴选通知为准。
3.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照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