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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第三届科技大会先进个人评选条例

发布时间:2003-11-14 浏览人数:272
石家庄经济学院第三届科技大会先进个人评选条例

一、评选范围及说明
我院在职具有讲师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及有突出贡献老专家(主要包括离退休专家和在职55岁以上专家),在研和完成及获奖的成果时间界定为:1997年10月(“八五”以来)至2003年10月。评选先进分三种类型: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3名左右);科研标兵(5名左右);科研先进工作者(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实际情况由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具体名额)。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申报者在政治上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同志,关心集体,治学严谨,富有进取精神。
(二)学术水平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者,可入选科研标兵(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参照此标准)
(1)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或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得两项(社会科学或基础类学科要求一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主持过一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按计划正在实施或完成,不含指导性计划项目),或主持并完成过资金支持在十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以到校资金为准)。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四篇以上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国内刊物指学院规定的奖励为一千元的核心刊物),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一部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译著等),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有一篇以上被国际索引刊物《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入的学术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
2.凡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者,可入选科研先进工作者:
(1)获得过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两名)或一项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前2名)。
(2)主持过省(部)级科研课题(按计划正在实施或完成,不含指导性计划项目),或主持并完成过资金支持在六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以到校资金为准)。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国内刊物指学院规定的奖励为一千元的核心刊物)或者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一部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译著等)。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有一篇以上被国际索引刊物《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入的学术论文。以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二名),有一篇以上被《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个人申报(本人填写申请表,请登陆科技处网页下载),并备齐申报材料(原件),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本院内专家评选推荐
2.院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张榜公示后确定
3.执行日期:
11月12日?11月14日为个人申报期限
11月15日?11月17日为二级学院推选期限 (申报材料:本人申报表30份,获奖证书复印件、立项协议书复印件、成果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国际索引刊物证明以及学术著作一式一份,请于18日前报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
11月18日?11月21日为学院决定期限。
四.奖励办法
有突出贡献的老专家及科研标兵个人奖金2000元,科研先进工作者奖金为1000元。
考虑到我院二级机构调整的客观实际及操作的困难,此次先进集体的评选不再进行。

石家庄经济学院科技处
20031110